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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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宝泰康颗粒、心可舒制剂、枫蓼肠胃康制剂、醒脾养儿颗粒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105号)的规定,我公司2023年11月26日后未更换说明书的以下批号醒脾养儿颗粒(规格:2g/袋)已不能继续在市场进行流通:每盒装12袋的包装20230239及之前批号,每盒装18袋的包装20230240及之前批号,每盒装24袋的包装20230235及之前批号。
由于目前市场上仍有少量我公司未更换说明书的醒脾养儿颗粒药品在售,作为醒脾养儿颗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贯彻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作出声明如下:
如您不慎在2024年09月05日及之后仍购买到上述批号且未更换说明书的醒脾养儿颗粒,请您持有效购买凭证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将积极安排为您退换货。
特此声明!